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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华人报》北欧国际新闻中心记者文风报道)近年来,直播带货以“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名义迅速崛起,其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然而,当我们将这一现象与传统传销对比时会发现:传销因法律明令禁止而受到遏制,但直播带货却在监管缺位下野蛮生长,其对社会秩序、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的隐性危害,甚至远超传销。
一、传销的“显性恶”与直播带货的“隐性毒”
传销通过层级分利、精神控制等手段直接侵害参与者财产权,其违法性已被法律明确界定。但直播带货的危害更具隐蔽性:主播利用流量垄断、虚假宣传和“情感绑架”诱导非理性消费,本质上是一种“软性传销”。例如,部分头部主播通过“全网最低价”垄断供应链,逼迫商家让利,形成事实上的市场霸权;而消费者在“限时抢购”“饥饿营销”话术下冲动消费,最终囤积无用商品,与传销受害者“囤货压仓”的结局殊途同归。
二、监管缺位下的“合法化危害”
国家对传销的严厉打击使其难以形成规模,但直播带货却因“促进就业”“刺激消费”的光环被过度包容。平台算法推荐制造信息茧房,劣质商品借助流量红利泛滥;主播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乱象屡禁不止。更严重的是,直播带货扭曲了市场价值规律——产品质量让位于表演话术,实体经济沦为流量附庸,这种“赢家通吃”的模式正在加剧社会资源分配不公。
三、社会信任体系的瓦解
传销破坏的是个体间信任,而直播带货侵蚀的是全社会商业伦理。当“演戏炒作”“剧本卖惨”成为行业潜规则,当消费者习惯性怀疑所有宣传信息,市场交易的诚信基础将彻底崩塌。这种系统性危害,远比传销的局部影响更为深远。
传销是法律标明的“毒瘤”,而直播带货则是裹着糖衣的“慢性毒药”。若继续放任其无序扩张,不仅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更将扰乱市场经济根基。当务之急是将其纳入严格监管框架,明确主播责任、规范定价机制、强化售后追责,否则这场“全民带货”的狂欢终将以更大的社会代价收场。
责任编辑:侯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