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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宣传贯彻《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来源:海南日报 录入时间:21-05-09 18:28:34

我省宣传贯彻《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鼓励支持华侨来琼发展

  本报讯 (记者昂颖)日前,(海南)省侨办联合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等省内涉侨部门在海口召开《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对华侨来琼发展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华侨合法权益,发挥华侨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陈健娇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作为侨务大省立足省情、立足自贸港建设,适应侨情变化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切实维护好广大侨界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安心创业、顺心工作、舒心生活,引导华侨合力助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条例》,华侨回国创业、就业,符合海南省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海南投资创业。此外,《条例》还分别对华侨购买房产、农村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征收补偿等问题作出了保护规定。

  这次《条例》的出台,可让海外华侨在海南做到“中国护照在手,走遍琼州无忧”。《条例》明确规定华侨在海南省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商事登记、婚姻登记等事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明身份。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国家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对接,将华侨的护照纳入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身份证件选项。

责任编辑: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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