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是党内纪律规矩的自我革新,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这一重要论述为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指明了前进方向,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指出了法治路径。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本身就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的典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在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上常抓不懈,全面立规明纪,严格执纪执法,健全体制机制,以化风成俗的扎实成效彰显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全面立规明纪,筑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根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立规明纪是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前提基础。通过立规明纪,推动宪法精神具体化、财政监督法治化、负面行为清单化,有助于党的作风建设不断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法治保障。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锅内扬汤不如釜底抽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关键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度保证,改进作风的成果最后也保不住。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作风建设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务实的刚性要求,确立了不可逾越的铁规矩和不容触碰的硬杠杠,通过清晰严明的规则立规范、划红线,充分彰显了法治思维和制度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和动员令,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跨越式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制度化、法治化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要推进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和相互协调,建立健全立规与立法之间的协同机制,包括党内法规制定规划与立法规划之间、党内法规起草与法律法规起草之间、党内法规审核审查与法律法规备案审查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规范层面的具体对接。在以党内法规系统整治作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有关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监督体制机制的建设,强化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治理,推动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互为保障的格局,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纪执法,彰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威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这一重要论述表明,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执行,执纪执法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保障。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通过监察执法的刚性化和问责机制的立体化,形成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强大威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严格执纪执法必须坚持严的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坚持不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相关规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项抓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做到一刻不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从严查处,严密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
严格执纪执法必须强化执规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层层落实,明确各执规主体的职责边界。要健全监督机制,注重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巡视巡察、党内督促检查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党内法规执行督查制度,常态化组织监督检查。要加强考核问责,把党内法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评、绩效考核和一些重要检查的内容,对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等情形,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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